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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发布氢能发展资金管理新规,助力产业升级

2025-07-13 00:47:45 来源: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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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广州市出台氢能产业资金管理办法:对取得国家燃料电池示范城市群“关键零部件研发产业化”积分的企业,每积分奖5万元,同类产品奖励上限5000万元;2021年8月13日至2025年底在省内上牌、接入国家省市平台且关键零部件本地制造的前1万辆燃料电池车,按燃料电池系统3000元/千瓦予以补贴(单车不超110千瓦、不低于50千瓦),中央、省、市按1:1:1分担。轻型、中型、重型氢燃料电池车接入平台后,年度行驶里程分别按0.5元/公里、1元/公里、2.5元/公里给予运营补贴,每车年封顶2万元、4万元、10万元。

近日,广州市对在国家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城市群考核中,为广州贡献“关键零部件研发产业化”积分的企业,按每1积分5万元给予财政奖励。同一企业同类零部件所获中央、省、市三级奖励合计不超过5000万元,鼓励本地企业聚焦核心零部件突破,加快氢能产业链自主可控。


2021年8月13日至2025年12月31日,在广东省示范城市群内上牌的燃料电池汽车,若整车数据已接入国家、省、市信息平台,且不少于5项关键零部件在本地制造,可按燃料电池系统额定功率享受3000元/千瓦补贴,单车最高补贴110千瓦,最低不低于50千瓦。中央、省、市三级财政按1:1:1比例分担,减轻购车成本。


已接入信息平台的轻型、中型、重型氢燃料电池货车,年度行驶里程可分别按0.5元/公里、1元/公里、2.5元/公里领取运营补贴,每年每车上限分别为2万元、4万元、10万元。补贴按自然年核算,不足1公里按1公里计,鼓励车辆多拉快跑,提高氢能运力利用率。


广州氢能奖励与补贴均设封顶额度:零部件奖励同一企业同类产品不超过5000万元,购车补贴单车功率上限110千瓦,运营补贴按车型设年封顶金额。后续如完成全省推广目标,补贴标准将再评估调整,确保财政可持续,避免过度依赖。


本次政策有效期自2021年8月13日至2025年12月31日,此前已上牌车辆按国家及省原有规定执行。2021年8月13日前登记车辆不享受本次新补贴,但可衔接旧政策,形成历史与新增车辆的有序过渡。


总结来说,广州通过积分奖励、购车补贴、运营补贴三重财政工具,激励企业在关键零部件研发、整车推广及实际运营全链条发力,并设资金上限与时间窗口,既降低用户成本,又确保财政稳健,力争在2025年前打造氢能产业高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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