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青海省能源局发布《青海省绿电直连实施方案》,明确将有序推进四类绿电直连项目。其中,新增负荷可配套建设新能源项目,存量负荷则需在清缴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后通过压减自备电厂出力实现清洁能源替代。此外,出口外向型企业可利用周边新能源资源开展绿电直连,而尚未并网的新能源项目在履行变更手续后也可参与。方案强调源荷适配,要求项目实现内部资源协同优化。
根据青海省绿电直连方案,并网型项目需遵循"以荷定源"原则确定新能源电源类型和规模。在现货市场未连续运行期间,项目不得向公共电网反送电力;待市场连续运行后,可采取自发自用为主、余电上网为辅的模式。方案对自发自用比例提出明确要求:新能源年发电量中自发自用比例不低于60%,占总用电量比例不低于30%,并计划到2030年提升至35%以上,同时上网电量比例一般不超过20%。
青海绿电直连方案特别强调项目灵活性调节能力建设。要求并网型项目通过合理配置储能、挖掘负荷调节潜力等方式减轻系统调节压力。项目规划需合理确定最大负荷峰谷差率,并严格按照技术标准做好无功和电能质量管理。这些措施旨在确保绿电直连项目在促进新能源消纳的同时,维持电网稳定运行,为青海省能源结构转型提供有力支撑。
针对不同类型用电需求,青海绿电直连方案制定了差异化实施路径。对于有降碳刚性需求的出口外向型企业,鼓励利用周边新能源资源探索存量负荷绿电直连;对于因消纳受限无法并网的新能源项目,允许在履行变更手续后开展直连。这种分类指导方式既考虑了企业实际需求,又为闲置新能源资源找到了有效利用途径,体现了政策设计的精准性和灵活性。
青海省绿电直连实施方案构建了全面的运行管理框架。从项目准入条件到运行模式,从电量比例要求到调节能力建设,形成闭环管理体系。方案特别注重平衡项目经济性与电网安全性,通过自发自用比例要求保障项目效益,通过调节能力要求维护系统稳定。这种兼顾各方利益的政策设计,有望为青海新能源高质量发展开辟新路径。